2020年10月,新农村建设团队肖某科等22名工人受聘于被执行人欧某明、刘某辉,负责对清城区石角镇新洲村委会等地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做泥水工作。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一直拖欠22名工人的劳动报酬。为了讨回工资,肖某科等人将欧某明、刘某辉告上法庭。清城区法院判决欧某明、刘某辉支付原告肖某科等22名工人工资共计3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欧某明、刘某辉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22名原告向清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是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这笔执行款关系着22个家庭能否过个好年。为此,清城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从立案到部署执行相关工作一路启动绿色通道。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欧某明、刘某辉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并查封了欧某明名下一套房屋。此外,执行干警还到欧某明居住地张贴搬迁公告,责令其限期清偿欠款,逾期将启动强制腾退程序。同时,执行干警还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引导,从情、理、法等方面劝说其履行义务。
在执行措施震慑与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下,被执行人欧某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并请求给予其几天时间筹集款项。期间执行干警一直督促欧某明的筹款进度,直到其依约将执行款划拨至法院账户。执行款到账后,承办法官优先处理这批工人的退款事宜,及时将胜诉工人的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清城区法院对涉工人工资等民生案件一直保持高度重视,针对欠薪案件,始终秉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案款优先发放三个“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大执行举措,灵活采取强制措施,让劳动者不再忧“薪”,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幸福感。